巅峰小保姆现在很多团购网站都会推出一些优惠套餐来吸引消费者。市民刘女士去年底就在一个网上的旅游平台上购买了两张优惠券,本来打算春节期间和家人朋友一起去放松下,谁知遇上疫情,旅游景点暂停营业。现在刘女士向平台提出退款,却遭到。
刘女士网上订购的是恩平一个温泉度假区的套票,99元包含两个标准双一晚的住宿,以及两个大人和两个1.2米以下小朋友的温泉门票,使用限期到2020年2月29日。根据产品的补充说明,游客消费时,要按照不同月份、不同时间,比如周末、节假日等,加收每间房8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刘女士本来打算尽量避开需要加收费用的日子去消费。
刘女士:“后来因为疫情,大家都不出门,这是国家的,我们也遵守。但眼看套票快过期了,景区还没解封,我也一直联络不上旅游平台,酒店也没人接电话,我连续打了一个月电线月中旬,刘女士终于联系上旅游平台客服,对方表示套票的使用限期延长至8月30日,由于是特惠酒店套餐,不能退换。到了上个月底,刘女士又收到消息,温泉度假区5月份开始恢复正常营业,可以预约消费。
刘女士:“预约时间上显示需要加收费用,周日到周五加收100元,周六加收140元。我们想着如果是可以接受的范围,也可以去消费。因为小朋友长身体,已经超过1.2米了,他说又要加钱。我就问他能不能退款,一来时间不好迁就,二来加收这么多也超出了预算,他就让我按平台的要求预约,之后就不再跟我说了。”
刘女士说,她之前也在其他团购平台买过优惠消费券,后来因为疫情影响没有消费的,最后都全额退款了,而这个旅游平台却要求“必须消费”,她认为不合理。
刘女士:“它相当于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消费者身上,而不去跟你沟通协商解决,你怎么都要加钱去消费,根本不给我们其他选择。”
消费者在团购平台上购买优惠消费券,其实就相当于和平台建立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像旅游平台设定温泉度假区的优惠套票只能“加价消费”并且“不能退款”也是合同中约定的,那么,刘女士是否只能按照这个合同来执行呢?再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对于旅游平台在景区重新开业后要求补差价才能消费的,律师叶妤分析:“如果说旅游平台当初跟消费者在第一次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在特殊时期会有加钱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导致服务合同期限延长,在延长期间应当也是受主合同约束的。所以需要另行收取费用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已经提前跟消费者说明,消费者是接受的。”
律师叶妤:“其实消费者在没有享受服务的情况下,是随时有权退换相应费用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在这个合同当中有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商家以消费者违约为由,酌情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在消费者可承受的范围内,这是合理的。但如果商家退款,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律师还表示,一些团购平台会设置优惠消费券“过期无效”、“过期不退款”之类的交易条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相当于了消费者在合同终止后要求解除合同、退回款项的,而经营者也会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不当利益。律师,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保留相关消费记录,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