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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4-13 16:11:5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1CITES 第 14 次缔约国大会 附录修订提案之 提案 1.柬埔寨将懒猴属 Nycicebus spp. 由附录 II提升至附录 I 该属为小型夜行性灵长类虽然缺乏有关其野外种群现状的确实信息但其分布区域广泛东起印度东北部和中国南部、扩及东南亚陆地区块、至印度尼西亚西部。因传统药材、宠物、肉食的需求国内贸易似乎比非法的大国际贸易对的有更大的冲击。 目前并无具体的生物信息证明有将其列入附录 I 的必要再者提升至附录 I 对减少非法贸易的效果可能不大。 栖息地国和消费国之间应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及增进执法成...

  1CITES 第 14 次缔约国大会 附录修订提案之 提案 1.柬埔寨将懒猴属 Nycicebus spp. 由附录 II提升至附录 I 该属为小型夜行性灵长类虽然缺乏有关其野外种群现状的确实信息但其分布区域广泛东起印度东北部和中国南部、扩及东南亚陆地区块、至印度尼西亚西部。因传统药材、宠物、肉食的需求国内贸易似乎比非法的大国际贸易对的有更大的冲击。 目前并无具体的生物信息证明有将其列入附录 I 的必要再者提升至附录 I 对减少非法贸易的效果可能不大。 栖息地国和消费国之间应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及增进执法成效。 否决 提案 2.美国将短尾猫 (Lynx rufus) 从附录 II 中删除 该种是分布于的猫科动物因大量毛皮狩猎活动而杀在美国和的种群现维持稳定甚至增加的状态 墨西哥地区的种群资料则不足。 短尾猫 Lynx rufus 因其外表与其它受国际贸易的猫科动物相似 而被列入 CITES 附录中。如何分辨短尾猫和其它猞猁属Lynx spp.的毛皮仍有许多的疑问。提案中既没有提到和其它猫科动物的毛皮易于混淆的问题 也无法证明目前已有协助毛皮鉴定的工具。目前数据尚未能确定猞猁属的非法贸易的数量是否庞大而且也不能确定将短尾猫自 CITES 附录中删除是否会刺激被误认为短尾猫的猫科动物贸易。缔约国应等候动物委员会对执法方式的评估和寻求相似解决方案的审查结果出炉后再讨论。 否决 提案 3.乌干达将乌干达的豹 Panthera pardus 种群从附录 I降至附录 II并加上下列注释 1) 仅限于个人使用相对于商业用的狩猎品与毛皮以个人对象personal effect为出口目的且 2)全国全年的出口限额为 50 只 据信豹广布于乌干达境内但缺乏有关其种群现状的记录。提案数据中显示在乌干达的某些地区豹猎捕牲畜以及人/豹冲突的状况经常发生。提案的出口限额为大规模狩猎活动计划的一部份 对乌干达境内豹的数量应不至于有性的影 2响detrimental impact 但提案中并没有提供限额计算的方式。于第 13 届大会通过之 Conf. 10.14Rev. CoP13决议文修正案允许在不需将豹自附录 I 移至附录 II 的情况下设定出口限额在此机制下已有 11 个非洲国家设有受缔约国同意的出口限额。乌干达应在大会第 37号议程附录 I的出口限额讨论时寻求缔约国同意该国所提的出口限额而非提案将该国的豹种群移至附录 II。 否决 提案 4.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将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与津巴布韦的非洲象种群 Loxodonta africana 保留在现有的附录等级但修改其注释annotation 1)原牙年度出口限额的设定是根据第 12 届大会修订的 Conf. 10.10Rev. CoP12决议文 2)原牙贸易将限定于经秘书处核定与常设委员会咨询后 具有完备的立法、国内市场管理制度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且会执行 Conf. 10.10Rev. CoP12决议文内关于制造与贸易的贸易伙伴且 3)原牙贸易所得将专用于象保育与小区发展计划 本提案旨在取代目前管理 4 个列于附录 II 非洲象种群之产制品贸易的注释并希望订定特定状况下的原牙商业贸易年度限额。然而提案中忽略了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的 Conf.11.21Rev. CoP13决议文中提出的 「一若因注释中限定的产制品项目而自附录 I 降至附录 II注释中未指明该的其它产制品之贸易仍应被视为附录 I 来管理。 」因此如果本提案被大会接纳将导致其它象种群之标本包括目前可贸易者均被视为附录 I 之标本。但若修改此提案以解决这显而易见的问题将被视为范围的扩张违反 CITES 大会程序规章。 根据 Conf.10.10 决议文由于 MIKE 系统象盗猎系统为 CITES 大象保育系统之一的基准尚未建立完成设定原牙商业贸易年出口限额的时机尚未成熟。这项条件乃为 2002 年第 12 届大会中缔约国同意将附录 II 的 3 个大象种群的标本一次出清交易时所设下。ETIS象贸易信息系统即 CITES 的另一项象保育系统对查缉象牙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将第三度显示自 1990年代中期起非法象牙贸易增加的趋势和这项趋势最直接相关的便是未经规范的国内象牙贸易市场。目前为止CITES 的行动计划尚未能有效的遏止非洲境内该类市场的孳长。 否决 提案 5.博茨瓦纳修改关于博茨瓦纳境内非洲象 Loxodonta african 种群管理的注释如下 3仅止于博茨瓦纳的种群 1)狩猎品的非商业性贸易 2)象皮的商业性贸易 3)象皮制品的商业性贸易 4)活象的商业性贸易至适当的、可接受的目的地依进口国国家的法律而定 5)原牙整支或块不超过 8 公吨的年度贸易源自已登记、隶属于博茨瓦纳可用于商业性贸易之原牙。原牙贸易将限定于经秘书处核定与常设委员会咨询后 具有完备的立法、国内市场管理制度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且会执行 Conf. 10.10Rev. CoP12决议文内关于制造与贸易的贸易伙伴 6)原牙整支或块不超过 40 公吨的一次性拍卖one-off sale 源自已登记、隶属于博茨瓦纳可用于商业性贸易之原牙提案通过后立即执行。原牙贸易将限定于经秘书处核定与常设委员会咨询后 具有完备的立法、国内市场管理制度 以确保进口的象牙不会再出口 且会执行 Conf. 10.10Rev. CoP12决议文内关于制造与贸易的贸易伙伴 博茨瓦纳拥有至少四分之一的非洲象种群以及十分傲人的保育记录。本提案并不寻求改变目前该国境内附录 II 象种群的狩猎品和皮革贸易管理它的意图在于扩充象皮制品和活体动物的贸易范围希望能允许商业性贸易原牙的年度限额贸易制度符合第 12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10.10Rev. CoP12决议文之为基准 以及再一次有条件的、不超过 40 公吨的一次性原牙贸易。 象皮及其制品的贸易乃为保育管理和狩猎运动之副产物 并无显示这些货品的贸易会导致盗猎的发生因此也没有理由反对象皮货品的商业贸易。活体大象的贸易并未对博茨瓦纳象种种群及整个造成 但是有更大的保育问题需要考虑。近来大象基因和分类研究有可能区分出两个以上的非洲象IUCN 非洲象专家组已提出管理历史分布区historical range内迁居translocation大象之方针以避免基因混杂长远的基因发展。博茨瓦纳应进一步其提案是否包括未来将遵守上述纲要的条件。 在 ETIS 分析显示非法象牙贸易增加而 MIKE的基准尚未建立完成之前设定原牙商业贸易的年度出口限额的时机并不成熟。然而增加定量且来源的库存象牙与第 12 届大会中所同意但尚未执行的一次性象牙出清贸易合并执行并不会造成太大的保育问题。 接受若提案国 l 撤销原牙年度出口限额的要求 l 说明任何活体象的贸易都将遵守现有关于非洲象迁居的国际保育方针 4l 承诺将会将外加的一次性原牙贸易与第 12届大会中所同意者合并执行。 提案 6. 肯尼亚、 马里 修改关于博茨瓦纳、 纳米比亚与南非境内非洲象 Loxodonta african种群管理的注释如下 a)增列下列款项 未来 20 年内不再允许任何原牙与象牙成品的贸易除了 1)原牙狩猎纪念品、非商业性的出口和 2)经第 12 届大会同意原隶属于库存量、有条件的象牙出口 b)移除下列款项 6) 来自于纳米比亚镶嵌于珠宝上、具个别标示与认证的 ekipas 的非商业性贸易。 B.修改关于津巴布韦境内大象种群管理注释如下 仅止于 1)出口活象至适当的、可接受的目的地 2)象皮的出口 3)象皮制品的非商业性出口 其余产制品应被视为附录 I 的产制品受限于附录 I 的贸易规范。 未来 20 年内不再允许任何原牙与象牙成品的贸易。 为确保 a)活象之目的地是否适当与可接受和/或 b)需商业性的进口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只在出口国管理机构收到进口国管理机构所核发的证明书确定 a)符合公约条文第第 3(b)款饲养设施需经适当的科学机构审查收受机构具备适当的设备以饲养和照顾此动物和/或 b)管理机构确认商业使用并非主要目的 肯尼亚和马里的提案旨在引入一份为期 20 年的原牙或象牙成品贸易管理备忘录规范来自 4 个目前大象种群列于附录 II 国家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与津巴布韦的象牙。但将经第 12 届大会特许来自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和南非一次性的原牙贸易亦包含来自该三国的狩猎纪念品但不含津巴布韦排除在此提案外。提案也希望撤除部分现有注释中允许纳米比亚出口其 ekipa 传统象牙雕刻饰品津巴布韦出口象牙成品之非商业贸易的内容。 CITES 允许任何缔约国提出附录修订案 使缔约国得以反映现状 因此 TRAFFIC认为若缔约国于未来大会中呈送提案的既不合理也不符公约规章。再者本提案可能导致并不符合列于附录 I 条件的象群承受比需要较多保育考虑、且列于附录 I 的象群更严苛的管制。 否决 5 提案 7 坦桑尼亚将坦桑尼亚的象种群由附录 I 降至附录 II并附带下列注释 仅限于 1)已登记库存的原牙全牙或块 2)活象的非商业性贸易至适当的、可接受的目的地和 3)狩猎品的非商业性贸易 结果提案已撤回 提案 8玻利维亚修改列于附录 II 南美小羊驼 Vicugna vicugna 之注释 国际贸易仅限于剪自活羊驼的毛、布料与制成品包括高级手工制品与针织品。布料的需标有栖息地国向 Convenio para la Conservaci n y Manejo de la Vicua 注册过的商标与「VICUA-BOLIVIA」的字样其余的制品则需标有商标与「VICUA-BOLIVIA-ARTESANA」的字样。该的其它产制品仍视为附录 I 的产制品需依相关贸易管理。 目前玻利维亚的羊驼种群列于附录 II 如此能以永续的方式从活体动物身上取其高价的毛发而不危及的。本提案希望扩充现有注释内容使玻国得以出口该国特定产区的羊驼毛。 目前只有半成品羊驼绒 wool 及其成品可出口。原料毛的出口及因此而损失的经济利益使得羊驼保育和管理在当地小区缺乏动力。 本提案之注释符合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 9.24 Rev. CoP13决议文所要求的预防措施。 接受 提案 9阿尔及利亚将中亚马鹿 Cervus elaphus barbarus 列于附录 I中 该马鹿亚种Barbary Red Deer仅存于非洲西北部与法国 Corsica 及意大利Sardinia 的种群有分类上的亲缘关系。非洲的种群虽小但报告显示有增加的趋势因此不符合纳入附录 I 的生物学条件。现有国际贸易几乎仅于用于动物园和以教育或重引入项目为目的的人工繁殖个体并不明显危及野外种群。第 13届大会中修订的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明确说明当一分群表列(split-listing)于附录中时应主要以一国境内或区域之种群为基准而非亚种种以下之分类不应用于附录中除非其分类十分特殊也不会对执法造成问题。本亚种之认定目前科学上尚无因此以亚种为基准的分群表列无法成立。 否决 6提案 10阿尔及利亚将汤姆逊瞪羚Gazella cuvieri列于附录 I中 瞪羚Cuviers Gazelle仅于西北非 4 国有小而零散的亚种群且深受猎捕和栖息地的。有记录的国际贸易十分有限且仅限于狩猎纪念品然而CITES 数据库中所有的贸易记录均非出口自栖息地国。 并无显示存在大量或非法贸易 或者贸易对造成 因此 根据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内容该并不符合纳入附录 I 的条件。 否决 提案 11阿尔及利亚将鹿羚 Gazella dorcas列于附录 I 中 鹿羚Dorcas Gazelle遍布非洲 Sahelo-Saharan地区、中东和阿拉伯半岛并不符合纳入附录 I 之生物学条件。现有国际贸易规模甚小仅限于狩猎纪念品不致对造成。阿尔及利亚若可将本列于附录 III 中如同目前突尼斯的作法对于其支持国内执法及执行现有之之目的应属于加分作用。 否决 提案 12阿尔及利亚将细角瞪羚 Gazella leptocercos列于附录 I中 细角瞪羚Slender-horned Gazelle分布于北非和撒哈拉地区IUCN2006 年红皮书将该全球的种群均列为濒临种 然而对整体状态的了解仍十分贫乏符合纳入附录 I 之生物学条件。一般相信该数量已大量减少许多亚种群甚小且仍在缩减中 因狩猎活动而产生的狩猎纪念品国际贸易存在但记录并不完整从防范的角度来看该可被纳入附录 I但大多的国际交易仍可能维持在没有通报的状态故此举是否有助的保育仍有待观察。 接受 提案 13巴西将巴西凯门鳄 Melanosuchus niger 由附录 I降至附录 II 这个遍布亚马逊的在大部分栖息地的数量已渐回升 现有的管理系统数据显示状况良好保育得当其它如巴西等栖息地国境内非法贸易状况也未见扩增。本提案一如其它鳄类的国际贸易管制措施案十分简洁明白且涵盖了基本的保育需求。 接受 7 提案 14危地马拉将墨西哥毒蜥亚种 Heloderma horridum charlesbogerti由附录 II 升至附录 I 该危地马拉特有蜥蜴亚种现有的数量约 175-250 只栖息于特定区域。然而现有国际贸易并非主要CITES 贸易数据及最新 TRAFFIC 研究均显示过去6 年来只有一只个体自危地马拉出口且甚至无法确定交易的是否真的为提案所纳入附录 I 的亚种。栖息地、地貌的改变、及因害怕而造成的才是最主要的。许多亚种的幼体十分相似故有潜在的鉴定困难。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明确说明当一分群表列split-listing于附录中时应主要以一国境内或区域之种群为基准而非亚种种以下之分类名称不用于附录中除非其类别十分容易分辨也不会对执法造成问题。本符合纳入附录 I 之生物性条件且任何贸易行为将对其甚小的野外种群造成极大。然而并无任何显示现存国际贸易活动潜在的需求因此变更列名并不合理且无实质保育效益。 否决 提案 15代表欧盟将大西洋鼠鲨 Porbeagle Lamna nasus 列于附录 II中 该温带鲨鱼分布区域广 由于它的生活史特点 使得它过度捕捞的。长期大量捕捞以满足持续不断的国际贸易需求种群量不断下降。以取得该高价的鱼肉为目标的直接渔捞 及误捕后取其肉和鱼翅贩卖都是造成种群数量下降的原因。有地区性大量耗竭的例子足以符合纳入附录 I 的条件。应鉴别来自不同的鱼翅以利执行相关管制。 接受 提案 16代表欧盟将白斑角鲨Squalus acanthias列于附录 II 中 由于其生活史特点 使得这个分布于广大温带海域的鲨鱼过度捕捞的。此贸易信息充分高价的鱼肉是其贸易重点。针对该的直接渔获造成海域中种群数量严重下滑。? ? ? ? 依性别和年龄而结集成不同种群因此大型雌鲨成了渔猎的主要对象以致的后代繁衍也跟着受阻。亦有该鱼翅和其它制品的贸易。根据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注释 2a 项目 A 和 B该的情况明确符合纳入附录 II 的条件同时应鉴别 8来自不同的鱼翅以利执行相关管制。 接受 提案 17肯尼亚、美国将所有锯鳐Pristidae spp. 列于附录 I 中 IUCN 2006 年红皮书将 7 个锯鳐列为极度濒危 任何增加的死亡为都会对种群造成负面的影响以致数量再度下降。锯鳐同时受直接和间接渔捞的影响且国际贸易也是造成保育状况危急的原因之一。贸易制品包括作为奇物收藏的吻突、鱼翅和鱼肉。应鉴别来自不同的鱼翅以利执行相关管制。 接受 提案 18代表欧盟将欧洲鳗Anguilla anguilla列于附录 II中 欧洲鳗的幼体在尚未成年回到马尾藻类Sargasso海床中进行繁殖前生活于河流及淡水湖中。 该在多数栖息地的数量均下滑至可永续的安全界线之下渔捞和人为栖息地均影响的繁殖。栖息地流失、洄游受阻、过度捕捞、污染、病虫害的都造成额外的负面影响。国际贸易量大主要为销往亚洲作为水产养殖用的幼鳗glass eel活体并曾有由南欧犯罪组织盗捕和非法贸易的案件记录。 现有数据显示幼鳗捕获量已明显下滑根据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注释 2a 项目 A 和 B该的情况明确符合纳入附录 II的条件。TRAFFIC 认为要执行该的国际贸易管制将需要大量的辨识训练和支持。 接受 提案 19美国将泗水玫瑰鱼 Banggai Cardinalfish Pterapogon auderni 列于附录 II 中 这个小型珊瑚鱼类为印度尼西亚苏拉维西中部一特定区域的特有种至少自1995 年起常捉以销往欧洲、和亚洲供应观赏鱼水族市场的需求。印尼巴里岛鱼为地方sedentary鱼种繁殖速度甚慢以地区性的亚种群型态深受过度捕捞之害。现有贸易数据显示每年为贸易需求捕捉的数量占整体种群量的一大比例。 接受 9 提案 20巴西将巴西棘龙虾 Panulirus argus 与 P. laevicauda列于附录 II 中 棘龙虾分布于自百慕大、美国到巴西的大西洋海岸包括整个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据观察巴西的种群量呈现下降然而若提案通过将导致两的分群表列状态造成执行上很大的困难。巴西保育棘龙虾工作上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内法的实行即使纳入附录 II对的保育影响有限。以其栖息地范围和贸易层次来看 若由如国际农粮组织 FAO 等相关机构来鼓励区域性合作 推动CITES相关工作将更有成效。 否决 提案 21美国将红珊瑚属 Corallium spp.列于附录 II中 全球热带、带和温带海域中约分布有 2631 个红珊瑚属Corallium spp.采集集中于地中海和西太平洋一带。该属所受主要危害为过度采集大多用于制作珠宝和工艺品少量作为传统药材。其价质高且营销全球要辨认个别的制品几乎是不可能。 大多数红珊瑚属的交易十分常见 由于其生活史特质 如寿命长、 成熟期晚、生长缓慢、繁殖量低等使它们过度采集的。此外原产国并未持续进行保育管理也无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介入更无任何国际贸易管制。因此根据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之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注释 2a 项目 A 和 B 第二条第二段该的情况明确符合纳入附录 II 的条件。除了贸易管制外纳入 CITES 附录可有助于原产国制订新发现的红珊瑚属栖息地的管理计划。 接受 提案 22美国将亚利桑那龙舌兰 Agave arizonica从附录 I中删除 亚利桑那龙舌兰为仅存于美国亚利桑纳州 4 个偏远乡镇的多肉植物自 1987 年起已纳入附录 I。近来研究发现此实为 A. toumeyana ssp bella 和 A. chrysantha 之自然杂交种 而这两个均未纳入 CITES 附录。 估计 A. arizonica现存种群约为 64 个个体仅于 1987 年有一笔 48 个人工培植植株的国际贸易记录。 第 13 届大会中修订的 Conf. 10.10Rev. CoP13决议文明确说明若杂交种亲 10 代的其中一方或双方均列于附录中该杂交种也视为受 CITES 管制。然而该杂交种已于1987年纳入附录中 根据第13届大会修订之Conf. 9.24 Rev. CoP13决议文附件 4任何列于附录 I 的必须先经列入附录 II 后才有机会完全除名且需经过至少两段休会期间的贸易影响评估。基于两决议文对此相冲突的立场较保险的做法为参照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内容来修改提案将亚利桑那龙舌兰移至附录 II。命名委员会也可能有必要审查现有的分类名称。 否决但支持修改提案将该移至附录 II。 提案 23美国将诺林龙舌兰 Dehesa Bear-grass Nolina interrata包括所有部分、衍生物从附录 I降至附录 II 这种大型肉质植物仅生长于美国至墨西哥下加利福尼亚西北部的特定地区。美国境内估计约有 9000 棵植株共分 9 个种群其中 90%-100%的植株分布于由和 The Nature Conservancy保育组织所共同管理的保留区中没有种群消灭的纪录。对墨西哥种群的了解有限据信有 3 个种群各含约 25 棵植株且被列为“特殊”项目管理。虽然园艺界对此有兴趣并无太多显示有国际贸易的市场需求。1994 至 2006 年间仅有一笔于 2002 年人工培植植株的国际贸易记录。墨西哥与美国已通过国内法妥善该美国亦订有管理计划因此将自附录 I 移至附录 II 应不致导致非永续性的过度利用。 接受 提案 24阿根廷将叶掌属 Pereskia spp.与顶花麒麟掌属 Quiabentia spp.两个掌属从附录 II中删除 与其它掌植物相当不同 这两个掌属与提案 25 之 Pereskiopsis 麒麟掌属掌在其生长周期中较长期的具有容易辨认的大型叶片。植株以灌丛到小型树甚至一以藤蔓的型态生长。目前两属均列为 CITES 植物委员会定期评估的附录但并无显示有必要将两属中任何纳入附录 I 中管理以确保其亦无因国际贸易而对野外种群造成负面影响的迹象。对于附录 I 中之相似的危害程度亦非常小。 接受 提案 25墨西哥将麒麟掌属 Pereskiopsis spp. 从附录 II中删除 11 Pereskiopsis 麒麟属掌包含 6 个分布于墨西哥的已知其中 1 种生长于萨尔瓦多。同 Pereskia 和 Quiabentia 两属掌见提案 24一般于生长周期中部分期间具有容易辨认的大型叶片植株以灌丛到小型树的型态生长。并无显示有必要将两属中任何纳入附录 I 中管理以确保其亦无因国际贸易而对野外种群造成负面影响的迹象。此外所有都很容易以人工培植方式栽培搜集者亦不多。处于无叶片生长周期的某些 Pereskiopsis 属可能会因为和 Opuntioideae 亚科同样具有芒刺 特殊的须状刺丛 而相互混淆然而Pereskiopsis 属并不会与其它附录 I 或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任何附录 II掌相混淆。该属的国际贸易记录微乎其微因此将该属自附录中移除应不致造成附录中其它管制执行的困难。 接受 提案 26修正附录 II 掌科之注#4、兰科之注#8以及其它分类别之注#1如下 系指植物的所有部分与衍生物除了 a) 种子、孢子和花粉包括花粉块 但排除原产于墨西哥的墨西哥掌科之种子 b) 幼苗或取自固体或液体介质以真空包装运送之组织培养 c) 人工培植植株之切花和切叶不包括叶状枝phylloclades和其它的茎部、假球茎 d) 天然或人工培植兰科香草属、掌科 Opuntia、Hylocereus、Selenicereus 属植物之果实和部分与衍生物 e) 天然或人工培植掌科 Opuntia、Selenicereus 属植物之茎节、部分茎、花、部分和衍生物芦荟属 Aloe spp.、容水沉香 Aquilaria malaccensis、掌科Cactaceae spp.、金毛狗蕨 Cibotium barometz、肉苁蓉 Cistanche deserticola、仙客来 Cyclamen spp.、酒神菜 Dionaea muscipula、大蕺属 Euphorbia spp.、雪滴花Galanthus spp.、 兰科Orchidaceae spp.和非洲李Prunus africana 的零售包装成品 不包括整株或部分植株、种子、球茎与其它培育体propagule 可培育的部分  f) 非活体植物标本之非商业性贸易 本提案旨在延伸提案 27意图将更多项植物、部分和衍生物排除于 CITES贸易管制之外。然而提案内容和现有注释及 CITES 相冲突如 l 提案中c章节广泛性的将切叶排除管制忽略了第 15 次植物委员会会议给予的应将提案豁免对象限缩于特定分类其可被证明人工培植切叶的贸易并不会危害其野外种群。 l e章节中要求免除如芦荟属特别是 Aloe ferox 「作为零售之成品」的管制却忽略了这些制品正是贸易的主要项目必须接受 CITES 管制的事实。 12 l Aquilaria 属的其它和 Gyrinops 属并未包括于提案中显示提案国对沉香管理混淆且不一致的态度。 l e章节中将 Cibotium barometz和 Dionaea muscipula 的成品列入豁免管制项目的理由令人不解 因为这些项目特别列于提案 27 的修订注释内容中。 l g章节中将非活体植物标本列入删除乃违反 CITES 附录的整株植株无法成为管制豁免项目。因此提议无效。 基于上述不一致及不正确的内容不采纳本提案。 否决 提案 27代表植物委员会修改下列分类别之注释 分类别 修改注释 Adonis vernalis 毛茛科之一种 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Guaiacum spp. 愈疮木 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Hydrastis Canadensis 白毛茛 全部、部分或粉末 Nardostachys grandiflora 大叶甘松 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Panax ginseng 、 Panax quinquefolius 人参、西洋参 Picrorhiza kurrooa 胡黄连 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Podophyllum hexandrum 桃儿七 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Pterocarpus santalinus 茜草紫檀 Rauvolfia serpentine 蛇根木/印度萝芙木 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Taxus chinensis, T. una, T. cuspidate, T. sumatrana, T. wallichiana 红豆杉 附录 II 兰科 Orchidaceae spp. 附录 II 与 III 中具有注释体或液体介质以真空包装运送之培养现有注释 #2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2 系指地下的部分亦即根或地下茎 #3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3 系指整支、切片或部分的根 #3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3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2 系指原木、木片与抽取物 #7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2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花粉b)具零售等级包装之成品 #10 系指所有部分和衍生物排除 a)种子、花粉包括花粉块 b) 幼苗或取自固#8、#1 13 #1 之分类别 组织c) 人工培植植株之切花d) 人工培植兰科香草属植物之果实和部分与衍生物 药用植物注释的修订植物委员会内部已于第 13 届大会密切的商议过。支持接受本提案。 接受 提案 28美国将灰叶岩扇 Oconee Bells Shortia galacifolia从附录 II中删除 这个小型多年生的植物为美国东南部阿帕拉切山一个十分偏远小区域的特有种。分布范围虽小但所在之处数量十分多。贸易需求大多限于美国境内自1983 年纳入附录以来并无该国际贸易的记录。美国现有的人工栽培植株为栖息地受筑坝和住宅开发而被救出的野外植株之后代 然而也有数据显示可能有少量的盗采存在。该野外种群受美国森林署、北卡罗和乔治亚洲管理且国际贸易并不存在因此自附录中移除应不会刺激未来的贸易。本并不符合纳入附录 II 的条件应可删除。 接受 提案 29修改附录 II 大蕺属植物注释如述非附录 I 并仅限于多肉、非笔形茎、非珊瑚状 coralliform、非蜡烛状 candelabriform具型态与直径如下 a)笔形茎多肉大蕺属整株植物不具棘刺直立茎高于 25 公分、直径有 1 公分没有分枝或主分枝靠近基部不具叶或叶很小 b)珊瑚状多肉大蕺属整株植物不具棘刺多分枝、有些尖锐的茎超过 50 公分长、直径达 3 公分不具叶、或不明显、昙花一现的叶片 c)蜡烛状多肉大蕺属整株植物具多角或扇状的茎、边缘处具对称的棘刺具或不具分枝、超过 50 公分长、直径达 3 公分 虽然不将所有的多肉大蕺属列于附录中符合 CITES 但事实上若依照本提案的方式来排除某些并不可行。 因为这个型态多变的科无法被清楚的切割成提案的三种分类 亦很难用生长型态和大小来决定哪些植株应被纳入或排除于附录管理。CITES 中并无以植株大小来排除对整株标本管理的相关故提案并不符合 CITES 内容。另外此提案中所排除的某些据 CITES贸易数据显示出口这些的栖息地国也同时出口其它多肉大蕺属植物。以马 14 达加斯加为例该国有肉质大蕺属植物列于附录 I。本案所提议的注释也太过复杂可能造成执行上的困扰特别是要分辨不受管制的小植株与受管制时会有很多的问题。 否决 提案 30巴西将巴西苏木 Caesalpinia echinata列于附录 II 中包括所有部分与衍生物 巴西苏木这个具有象征性的巴西特有树种几世纪以来栖息地不断大规模消失长期以来国际贸易大量消耗该现存的种群也深受盗伐的技师和工匠用它来制作小提琴等弦乐器的弓造成国际贸易的大量需求。虽然目前因国际市场需求的砍伐对造成的影响尚不明确但很有可能这些砍伐将进一步该步向符合纳入附录 I 的状态。因此将它纳入附录 II 可做为防范的基础并有助巴西执行其国内法规及追踪贸易现状。 接受但须增加注释说明需管制的部分parts和衍生物。 提案 31代表欧盟将微凹黄檀 Dalbergia retusa与中美洲黄檀 Dalbergia granadillo列于附录 II中 微凹黄檀 Dalbergia retusa 为分布于墨西哥至巴拿马地区的硬木 别名 Cocobolo常用来制作乐器和其它用品。数据显示此野外种群骤减符合为防范于未然将之纳入附录 II 的条件。栖息地、牛只放牧地扩增及火灾频率上升都是严重此的原因。 数据显示国际贸易和市场需求确实存在虽然规模甚小且不被视为危及的要因但因巴西黄檀 D. nigra附录 I 取得不易国际市场上有利用本作为替代品的趋势。D. granadillo 在交易市场上亦称做 Cocobolo与D. retusa 特征相似两间的辨识不易因此应将它以外型和 D. retusa 相似的原因纳入附录 II。 接受 提案 32代表欧盟将伯利兹黄檀 Dalbergia stevensonii 列于附录 II 中 Dalbergia stevensonii 分布于伯利兹、墨西哥和危地马拉常用于制作乐器。有关种群状态的信息有限但现有数据显示森林砍伐和地貌改变才是危及 15 的主要原因。 并无或非法国际贸易的。 原产国可考虑将该纳入附录III。 否决 提案 33 代表欧盟将中美洲香柏 Central American Cedar 香椿属Cedrala spp. 列于附录 II中 Cedrela spp.香椿属树遍布于中、南美洲因其珍贵的木材而遭大量砍伐。本提案提出充分资料证明 Cedrela odorata南美香椿/烟洋椿/西班牙柏木现为附录 III的砍伐和国际贸易现状急需管制手段介入纳入附录 II 将有助扭转部分种群正消失的趋势。提案内容符合第 13 届大会修订之 Conf. 9.24Rev. CoP13决议文对纳入附录之贸易状况和生物性条件的。由于该属中其它和烟洋椿均十分相似有必要将整个属纳入附录 II。此举将有助改善烟洋椿资源被大量消耗的状态特别是位于区或原住民保留区内的种群。 接受 提案 34修改附录 II兰科之注释 本提案于现有的兰科植物注释中增列南美洲三个属的兰花菫花兰属Miltonia、齿舌兰属 Odontoglossum 和文心兰属 Oncidium。现有附录如提案 35 所列包含蕙兰属 Cymbidium、石斛兰属 Dendrobium、蝴蝶兰属 Phalaenopsis 和万代兰属 Vanda 四属。然而增列的三属分类数据细节并不完整。本提案忽略了植物委员会第 16 次会议的在未审查现有注释成效之前不应增列其它属。提案也未考虑中南美洲国家所面临的执法困境。 否决 提案 35代表植物委员会修改附录 II 兰科之注释如下述 人工培植杂交之蕙兰属、石斛兰属、蝴蝶兰属和万代兰属植株如符合下列 a)和 b)项则豁免公约管制 a)可清楚辨认为人工培植之个体不具野采植株之特征如因采摘导致的外力或脱水同一分类与货运内之生长状况、大小、形状不一致叶片有菌藻或其它叶片附生组织昆虫或其它动物的咬伤 b) i)不带花运输植株需以包装箱、盒、篓或具个别层架的 CC-containers运送每一包装至少要有 20 株植株具相同的杂交品系、高度的一致性与健康状况附有文件如注明每一杂交品系的植株数量 ii)带花运输每一植株需具备至少一朵全开的花没有最低运送数量的要求但 16 植株需经专业处理符合商业性零售目的如在标签或包装上以清楚可见与可辨识的方式印上杂交品名与最后处理的国家名。 植株若无法清楚的符合豁免规范应附有 CITES 许可证方可进行贸易。 本提案内容根据植物委员会第 16 次会议的讨论结果旨在藉由提供订定豁免于CITES 管制的带花或不带花兰花植株的运输条件来加强执行人工培植的Cymbidium、Dendrobium、Phalaenopsis 和 Vanda 四属杂交种贸易管理的能力。基于执行临的困难TRAFFIC 不认同现有注释给予特定杂交种管制豁免的内容但支持本提案试图贸易运输的条件并植物委员会审查现有附录成效的努力。 接受 提案 36美国修改附录 II之北方红豆杉 Taxus cuspidata 1. 删除「及其种内分类群」和 2. 注释修改如下杂交与栽培植株不受公约管制 本提案解决 CITES 公约条文第一条中为避免排除对附录中的之不同来源的整株标本的管制而对“标本” specimen定义的产生矛盾提案采用“栽培植株” cultivar一词。根据现行 CITES 中的并无法将栽培植株自它们列于附录中的来源切割开来管理故提案方式将导致 Taxus cuspidata含植株、部分植株、衍生物自附录中删除。然而并没有充分理由将该自附录中删除因为其部分植株和衍生物为受 CITES 管制的主要贸易项目。缔约国采纳提案 27所之注释内容。 否决 提案 37代表常设委员会 37a删除附录 II 之红豆杉 Taxus chinensis、喜马拉雅红豆杉 Taxus una 与苏门达腊红豆杉 Taxus sumatrana 之注释「所有盆装或小容器装之人工培植植株的货运若附有标签或文件注明分类名及『人工培植』的字样豁免公约管制」 37b修改北方红豆杉 Taxus cuspidata之注释成「盆装或小容器装之北方红豆杉的人工培植杂交或品系植株的货运 若附有标签或文件注明分类名及 『人工培植』的字样豁免公约管制」 提案 37a 旨在改正现有注释中将 Taxus chinensis、T. fuana 和 T. sumatrana 的整株 17 标本排除于 CITES 管制之外的。此的内容可以有效的达成目标。 提案 37b 希望修正现有注释中将 T. cuspidata的整株标本排除于 CITES 管制外的内容。但提案采用的“栽培植株” cultivar一词为注释内容带来一个新的技术性错误该词并没有清楚的定义也不被 CITES 所认可。因此在未将 T. cuspidata 自附录中移除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单单排除其人工培植整株植株于CITES 管制之外的。此外TRAFFIC 认为若将 Taxus 杂交种豁免于 CITES 管制之外将带来无法克服的辨识和执法上的问题。 提案 37a接受应确认和提案 27的注释 10修订是否一致。 提案 37b否决应确认和提案 27的注释 10修订是否一致。 濒危野生动植国际贸易公约第   届缔约国大会          将于  月  日在荷兰海牙举行讨论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的相关问题。汉莎航空集团将为       参会人员提供免费机票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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