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艺术类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各省市统一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若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加一科目成绩,理科则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加一科目成绩。
4、如有专业计划未完成,可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但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2、文化达线,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可以兼报相应专业。
1、英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2、会计学、法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新闻学专业双语班及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3、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4、英语(商务方向)、德语(商务方向)、法语(商务方向)、西班牙语(商务方向)及金融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5、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56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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