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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在广西少数民族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16 17:11:25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摘 要】正印度佛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碰撞并为中国文化所吸收、整合,以至于最后形成东亚佛教文化圈,是佛教发展史上的重大现象之一。中国南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佛教从海传入中国最早的地区之一。

  佛教传入广西以后, 对壮、瑶、松佬、侗等少数民族的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并与当地少数民族固有的原始教、民俗等结合起来, 成为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佛教文化。广西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区, 除了汉族外, 有壮、瑶、苗、侗、低佬、伦佬、毛南、水、京、回、彝等11个少数民族。除了回族伊斯兰教外, 其他少数民族原先大多原始教。佛教在广西和发展以后, 佛教文化对壮族文化、松佬族文化和瑶族文化等都产生重要的影响。

  壮族是广西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1997年广西壮族人口为15178548人。①主要分布广西中部、西部、西北部、北部, 多神、自然, 如祭祀山神、水神、土地神、灶神、太阳神等。唐代以后佛教传人壮族地区。壮族佛被称为“花僧” , 《百粤风土记》说壮族地区“ 僧多留发, 娶妻生子, 谓之在家僧。” 壮族虽然奉释逝牟尼为佛祖, 但与大乘或小乘佛教都不同, 没有全民族的组织, 没有严格的。其活动是为人授戒、亡灵、安墓、赶鬼、造房念咒, 并且兼看风水, 兼算八字等。做法事时念的是, 挂的是佛、观世音的画像和十殿画像等。有朝珠(念珠)、海螺、木鱼、铜板等。②念的有《弥陀经》、《地藏经》、《金刚经》等, 全用汉文书写, 念时也念汉音, 每念一个段落都念一句“摩诃沙”,所以当地壮族又称他们为“摩”。《太平广记》卷四八三投荒录) 载: “南人率不信释氏。虽有一二,更裸其为僧,以督责释之土田及施财, 间有一二僧, 喜拥妇食肉, 但居其家, 不能少解佛事。这说明壮族原有的民族文化与外来的佛教文化有了某种冲突, 因而影响了佛教的发展。总的来说, 佛教对壮族文化某些方面的影响是较小的,一直到现在,在饮食方面, 壮族与广东人一样, 对于鸟兽虫蛇等动物,只要能吃的、无害人体的皆食之。而佛教不, 不食荤腥。佛说: “凡能动者, 皆佛子也。” 所以举凡屠牛宰狗, 杀猪烹羊, 乃至于鸡鸭鱼鳖, 鳅蛙螺蛤, 虾蟆虹蛆, 毒蛇鱼卵, 莫不摧报。有些壮族虽然, 但与原来的佛教相去甚远。如解放前凌云县城的妇女在农历二月十九诞, 通常是拿猪肉、酒和香去的。③这与汉族地区大多拿水果和香是不同的。

  么佬族主要居住于广西罗城松佬族自治县, 少数居住在宜山、忻城等县, 1997年广西松佬族人数有160927人。伙佬族古代称“天何撩”、“姆姥”族。松化族普遍多神,主要有家砷祖先、灶君和外神社王、婆王、上主、盘一古大王、雷王、白马娘娘等。此外, 低佬族也佛教, 具有某些自身的特点。清代嘉庆年间成书的《广一西通志》载: “天河撩在县东, 又名姆姥……独喜浮屠, 蔬食三年,谓血盆斋,言为母报恩,群聚于,鸡钱具蔬,延浮屠超荐其父母, 谓之忏斋。” 松佬族相祖能人们脱离,早在宋代就在其聚居地修建了第一座佛教“湘山寺”这种仪式体现了佛教生命可以延续的思想。松佬族若家中有人生病或有什么厄难要求佛时,便请佛门来念“许愿经”,到病好了,或厄难平安度过,则要念“还愿经”,若家里有人(跌死、奄死或凶) , 就要为死者鬼魂“过火炼”。据说若不“过火炼”,鬼魂就不能回家吃香火。作法的过程是: 先在草坪上烧红一大堆炭, 手里拿一个草人(代表死者),一边念咒一边领头在火炭上走过(据说走在火炭上不怕烫, 因为有之故),死者的亲属跟着已踏熄的火走过,这样死者的鬼魂自是经过“火炼”,恶气消除,便能回家。

  历史上,瑶族是以狗为图腾的民族,广西瑶族主要分布在广西的金秀、恭城、富川、大化、都安、巴马6 个瑶族自治县和一些边远县份,1997年广西瑶族人口1401203人。该民族教比较复杂, 有些地区原始的自然、祖先或图腾占有一定的地位, 有些地区主要巫教和。佛教对广西瑶族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佛教的灵魂再生观念在瑶族中广为流行。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的一个分支茶山瑶认为, 小孩子是由一个专管生育的花婆神(或称山婆) 送来的。因此, 未成年的儿童生病后, 请巫师看病、卜卦求神之后,要给花婆神许愿, 求他儿童, 别把魂儿收回去。日后病好,再给花婆神许愿酬谢,这就是“还花” 的祭祀仪式。有的刚出生而亡的婴孩,就认为他的灵魂仍然回到花婆神那里去第二次。为了让他尽快去,对这种婴孩的葬式是采用“挂葬伙即将尸体用破絮、破衣、棕衣等包裹起来,放置于一竹筐中, 请师公为其“开” 后,把筐拉到山冲树林中, 让尸体尽快腐烂, 认为这样于婴孩的灵魂吉利, 使其容易。广西西部凌云县览金乡的蓝靛瑶, 也是瑶族的一个支系。据说该支系在几百年前,父母年老后, 由家人杀掉, 把人肉用于请酒办喜事, 作起盖谷库或建造房屋宴席之用。岭南这种食人之风, 其渊源是十分悠久的。《墨子节葬下》载有“楚之南, 有吱人之国, 其人死, 吱其肉而弃其骨, 乃成为孝子”,此记载说明该地食人之风由来已久。但是, 后来由于受到佛教的影响, 蓝靛瑶在老人死后, 由村中相邻每家帮出一担柴火,把棺材抬到山上焚烧, 烧后取骨灰装入瓦罐安置在屋边, 而不再食人肉。到了近代,佛教的影响减弱, 览金乡瑶民的葬俗又改为土葬。以上说明佛教曾经影响了部分瑶族的丧葬观念。瑶族民间有所谓教神职人员称“师公”或“道公”,他们往往同时兼作佛法和道术。

  佛教不但在广西留下了很多、摩崖石刻和名僧的故事, 而且在多方面影响了广西文化,尤其对日后广西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和伦理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佛张平等,这种平等不但及于人类,而且及于。佛教一切皆具福德智慧,但以迷昧不自证得。因此, 每个人都有可能发展到无比高度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在现象上人与人是各各不同的, 但本体上则是完全平等的。佛教还认为,人的生命象瀑布一样,一息不停,一息不断,它把时间的概念推展到生命的阶段。就是: 过去世、现和未。只是人生的现象, 不生不灭才是人物的本性。因此, 人生就是生灭与不灭的统一体。这些主张使得佛教在一定程序上为广西各少数民族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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