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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之前会有人被吗

※发布时间:2015-9-4 19:11:14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昨日,国家习签署了令,根据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常委会关于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

  的四类服刑罪犯包括: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国成立以后,参加过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犯罪,故意、、抢劫、、放火、爆炸、投放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性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等严重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根据令,对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

  本次是相隔40年后,我国重启制度。那么,下一次会是在什么时间?我国制度有没有可能常态化?9月3日之前会有人被吗?针对这些问题,新京报专访了中国大学刑事司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平等专家学者。

  1问

  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现行法律没有对的具体操作程序作出,本次将适用什么法律程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将适用减刑假释程序。王平表示,减刑、假释程序相对成熟,便于操作执行。而且,减刑是对刑期作出相应调整,假释则是附条件地予以提前,二者跟在上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王平解释说,根据我国和相关法律的,应当由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国发布令,由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机关予以执行。

  具体来说,在和所服刑人员由和所向服刑人员所在地的中级以上法院,提起;社区矫正人员则由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法院根据提出的,排查审核,作出裁定,并公示罪犯名单。

  2问

  9月3日之前会有人被吗?

  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曾表示: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部分服刑罪犯,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意义。目前距离9月3日纪念抗战胜利日还有5天,9月3日当天甚至之前,会有人被吗?

  王平称,上述流程需要一定时间,但也不能完全排除9月3日前有人被。可以分期分批实行,四类罪犯中,第一类数量不多,比较容易甄别鉴定,预计法院对第一类罪犯作出裁定的时间相对较短。“如果9月3日之前有罪犯出狱,会增加喜庆氛围。越早罪犯,的效果越好。不过更重要的是质量,不能漏赦,更不能错赦,必须依法严格进行。”王平说。

  3问

  下一次可能会是什么时候?

  本次决定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的节点上作出的,但是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的四类罪犯中,只有前两类与“抗战”和保家卫国有关;后两类则是“一老一少”,与抗战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于是很多人开始猜想:会不会从此常态化?下一次会是在什么时候?

  昨日,在全国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说,和不同,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时期为了体现,或为了反映一个时期的纪念意义,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的。

  王平表示,法律并没有对何时应该,也就是对的时间节点作出要求。什么时候应该,完全根据实际需要、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等方面的需求。有可能连续一两年都有,也有可能相隔很多年都没有启动。理想的情况应该是,该启用制度的时候就启用,充分发挥制度的积极作用。

  4问

  本次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本次决定生效从昨天开始,那么会在什么时间结束呢?

  王平表示,相关机关提出、法院审核、裁定、公示,本次的这一流程需要一定时间。而且,为了质量,刑罚执行机关和法院都会严格把关。即使是分期分批实行,第一批也需要一段时间。但时间并不会很久,因为尽快符合条件的罪犯,的效果才好。国庆前后有可能先期部分罪犯,年底左右有可能全部符合条件的罪犯。

  5问

  本次罪犯数量有多少?

  的四类罪犯总数是多少?据新京报了解,目前掌握的资料中第一类中年龄多超过80岁;第三类由于令的生效时间是8月29日,因此只有8月29日之前满75岁的,才符合条件。8月30日过75岁生日的老年,即便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也不在之列。

  本次前,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摸底调查。由于场所不同,究竟会多少罪犯,准确数据还有待于法院的裁定结果。不过前三类罪犯的数量不多,最后一类估计会略多于前三类。

  6问

  会不会有人“钻”、错赦人?

  有没有可能出现漏赦或错放?据新京报了解,有关部门针对本次提出了“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这一明确要求。据贵州省官网报道:“8月23日上午,贵州省厅长、省局第一吴跃召集专题会议,传达了部分服刑罪犯工作会议”。会上,吴跃提出七项要求,包括“准确把握的范围、条件、程序,正确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在本次工作中的职责”;“做好对象的摸排甄别工作,做到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确保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等。

  7问

  被者再次犯罪怎么办?

  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罚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犯罪除外。也就是说,被的罪犯如果在5年内再次犯罪,且是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罚会按照累犯受到从重处罚。那么如果在5年后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王平表示,被的罪犯后,如5年后再次犯罪,虽不构成累犯,不是的从重处罚,法院量刑时也会有所考虑。

  8问

  为何未对作?

  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了和。1975年修宪时和被删除。直到1978年修宪时,才恢复了。1982年作出:全国常委会有权决定,国家根据全国常委会的决定发布。为何未对作出?王平表示,和有显著区别。的对象一般来说可以是整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罪犯,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全部罪犯,还可以是某一事件的全部罪犯。即既赦其罪,又赦其刑。被的人,或者不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是对特定的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执行。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后再次犯罪一般来说不构成累犯,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

  王平认为,依据刑诉法的相关:经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说明根据我国法律的,我国的既可以是既赦免罪又赦免刑,也可以是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这样的法律制度设计已经能够满足我国赦免制度的法律需求。

  9问

  贪腐犯罪罪犯会不会被?

  本次的四类罪犯中,第二类、第四类都有严格条件,犯罪等都被排除在外。本次设定的上述排除情形,是否意味着贪腐犯罪会一直被排除在外?不被赦免?王平表示,犯罪是职务犯罪中性质最为严重的两类犯罪。在当前反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犯罪不予主要是出于建设清明上的考虑,以彰显党和反对的坚强决心。但对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性质相对较轻的职务犯罪,仍然可以。

  10问

  不能自理老人后怎么办?

  本次的第三类罪犯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这部分罪犯后如果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赡养人怎么办?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这些人(被赦免的四类罪犯)都涉及如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的保障,有关部门都做了一些具体的安排,也做了周密的考虑。

  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也表示,有关部门对于被人员的安置救助等作出了安排,比如对一些老年犯,有80岁以上的是第一类,后面7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也不是让他们简单地回去,对这些人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有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没有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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