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觉前我就把价值6000多元的手表放在了床头柜上,第二天中午,男友开车接我吃饭,我就忘记把手表戴上了。”郭女士说。
等10月24日晚上6点多,郭女士回到酒店后发现房门打不开了,跑去找服务员,得到的回复是,原本居住的房间已开给了别人,可以给她换房。
报警后,在石浦的陪同下,郭女士查看了,显示当天中午12点左右,酒店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进入302房间。
“当时说这不是偷窃,是遗漏,不予立案,让我报消协;可等我电线,消协也说不归他们管,让我报法院。”郭女士搞不懂了,这个事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管,酒店到底该不该赔偿。
王经理是酒店的负责人,他说,10月24日中午12点左右,工作人员曾拨打过302房间的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将房间保留到了下午4点,郭女士还是没回来,就将房间给了别的客人。
象山警方也表示,郭女士无法提供证明确实是在酒店被盗的,无法立案,所以她可以通过别的方式。
象山县消费者协会石浦分会的工作人员则表示,10月25日,他们接待过来投诉的郭女士,当时也跟她明确表述过,她还没退房,酒店就把她住的房间开给了别的客人,这一点肯定是不对的,所以消协可以介入对此进行调解,酒店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关于丢失的手表这一块,已经超出了消协的调解范围,所以他们当时郭女士,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
对于郭女士是否能向法院起诉来,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嵇思涛律师说,旅客在酒店入住,酒店方负有安保责任,但在此事件中,当事人需要举证自己确实带着手表进入了该酒店,并且还将手表落在了酒店内,这个举证很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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