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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酒店乱收费

※发布时间:2021-4-14 14:19:32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做梦梦见杀猪我从老挝飞昆明,在到达昆明后工作人员将我们转运到了楚雄永鑫温泉大酒店,到达酒店后,必须每人交5000,而且不准我们夫妻同住一间,请问领导国家是否隔离期夫妻不能同住。其次酒店收费比疫情之前高出100多。并且酒店的卫生严重不达标。最后要求一日三餐必须吃,吃不吃都要交餐费。领导关注一下我们隔离人员的困难,惩治一下乱收费的不良商家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陈豪的留言收悉,禄丰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省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境外旅居史从航空口岸入境来滇人员(包括入境中转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要求,您于2020年8月5日入滇后由省指挥部安排到我县永鑫温泉大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关于收费标准的问题:按照省州相关要求,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转运费、核酸检测费自理,县指在认真测算相关费用的基础上,明确由隔离安置酒店先预收5000元集中隔离安置费用,预收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在集中隔离人员解除隔离时据实结算,并开具相关票据。具体收费标准为:1.食宿费用。按关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与有任何接触,隔离酒店不允许再接待其他旅客。隔离点酒店的食宿费用标准,严格按照省州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物价水平,经市场化测算提出,食宿费用按300元/天的标准收取,其中:住宿费230元/人(含早餐及每日配送水果、牛奶)、正餐费35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住宿费因酒店感染风险高、服务人员抵触情绪大、服务工作难开展等问题,加之接到承接安置任务后提前清空房间、隔离结束进行消毒处理间隔数天后才能接纳新旅客等原因增加了酒店运营成本,县指工作组经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适宜酒店多次磋商,最终才达成协议,按不高于市场价的标准收取;就餐费用按本地物价水平测算提出,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派驻人员进行监督。集中隔离食宿费用根据相关在解除医学观察后按集中隔离及实际就餐消费金额收取。2.交通转运费。从昆明机场至永鑫酒店的交通转运工作由州指挥部协调楚交集团负责转运,按州指安排转运费用由安置酒店代为收取,费用标准为120元/人,由楚交集团负责提供相应票据,待解除隔离后与酒店据实结算。从永鑫酒店解除隔离后离开的交通转运,根据集中隔离人员个人意愿可自行解决,也可由我县协调车辆转运至昆明机场、高铁站或汽车客运站,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3.核酸检测费用。在隔离期间由县指协调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集中隔离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相关,每次核酸检测费用为105元,其中:检测费用65元、核酸扩增试剂15.98元、核酸提取试剂19.52元、病毒保存液4.5元;两次合计210元。(二)关于不允许两人合住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州关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的有关文件和要求,为避免隔离期间交叉感染,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集中隔离人员原则上单人单间。因家庭中有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等特殊情况需要家人照料的,需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情况研判、批准后,可选择与1名监护人同住1间标间(1人1床);无特殊情况的,需按单人单间的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关于酒店设施条件的问题:我县将永鑫酒店设置为境外入滇人员集中安置隔离医学观察点前,已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住建、文旅、卫健等部门配合开展了安全检查;县指挥部提前协调了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全力保障;派驻酒店工作专班(3名工作人员、2名、2名医务人员、1名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于8月3日对酒店房间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设施损坏的房间进行了剔除或要求酒店进行整改,补齐了矿泉水、毛巾、牙刷牙膏、洗浴用品等生活用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安置点的管理,不断改进服务能力,尽全力满足集中隔离安置人员的合理需求。也希望您在考虑境外疫情严峻形势的前提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给予充分地支持和理解,全力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集中隔离相关。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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