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希勒:金融钓鱼 微妙狡猾的设计

※发布时间:2016-1-8 22:08:46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如果你试图为金融市场之所以难以有效运转寻找佐证,只需探究围绕美国众筹市场的举步维艰和争议便可略知一二。经过三年的深思熟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下称“委员会”)于上个月颁布最终裁决表示,允许集资众筹。然而新的监管框架对满足提振全球众筹的目标仍相差甚远。

  真正的众筹,或者股权众筹,指的是网络平台销售公司绕过传统风投或投行,直接向大量中小投资者销售初创公司股票的行为,概念类似于网上拍卖。与敞开大门将自家家具卖给全世界不同的是,众筹旨在快速集资,可能部分企业及银行家们尚未能理解其中的奥妙,但这裁决着实值得令人兴奋。

  美国以外的监管机构往往更随和通融,一些众筹平台也早早开始运行。例如,荷兰的Symbid以及英国的Crowdcube皆成立于2011年,然而众筹至今都未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没有充分的创新和有效金融监管,这一情况就不会发生改变。考虑到当下的经济模式未能合理涵盖人类行为的可性及不正当性,在监管众筹时可能面临一些壁垒。经济学家们往往分析描述人类和诚实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的口是心非。因此,众筹的风险被大大低估。

  众筹的风险与其说来自明目张胆的欺诈,不如说是来自微妙狡猾的设计,以一种所谓式的欺诈进行渗透。例如,利用商业企划中的漏洞市场中容易轻信的外行人,稍稍提到或仅以超小字印刷商业风险提示等为典型。

  正是这种不完全诚实又不完全不诚实行为,被业内人标榜为“引以为傲的诚信”。他们认为这不是欺诈,只是面对客户或多或少有些小疏漏罢了,虽然小疏漏的集合最终能让他们尝到甜头,但这仍与诚信无关。

  在我和乔治阿科尔罗夫(GeorgeAkerlof)的新书,《钓鱼:和的经济学》(《PhishingforPhools:TheEconomicsofManipulationandDeception》)中提到,我们认为将行为纳入经济理论是根本途径。我们应更尊重所处的经济平衡,甚至说“钓鱼平衡”的盛世,个别情况发生的个别不诚信行为,都会给竞争激烈下的企业带来重大冲击。勤奋努力及敏锐果然的人们往往能够在商业大战中脱颖而出,然而就算是他们也不得不对欺诈行为保持微妙的态度。

  委员会对众筹的新相当复杂。众筹的基本概念是将数据给数以百万计人们。要知道,我们中大多数的人,甚至是最聪明的人们也无法准确掌控未来突破性的商业机会。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Hayek)于1945年曾发表言论称:仍然存在许多非常重要但仍未被有效组织的知识构架,依据对知识的基础概念理解,它们某种程度上甚至不能被归类为科学的知识。

  就这一点来说,实际上每个人都有一定的优势,相较于他人而言都拥有其独一无二的信息,并有可能将之有效利用并为利益。当然,最终信息是否能被有效取决于信息本身对决策是否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决策人本身的积极性等。然而问题在于,真正的“独家信息”的有效性往往面对欺诈,即信息本身未必真实时,将显得异常脆弱。这就是为什么将分散化的信息知识为新商业模式的过程,必须在诚信的监管框架下有序进行。然而,委员会对众筹的监管并未像想象中般广撒触角。

  2012年美国立法,要求委员会为众筹平台制定相关指出,所有初创公司每年不得筹集超过一百万美元。这一对资本欺诈而言几乎毫无威慑或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错误,应立即被立法纠正。仅一百万美元的年筹资对于企业而言不仅微不足道,且会局限公司的创新及发展格局。当然委员会针对欺诈也出台了相关,尤其指出,众筹平台必须为投资者提供沟通渠道,投资者可以与筹资方代表人就发行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这一在众筹层面属于基础中的基础。委员会能做的并不局限于将众筹双方的沟通透明化与化。更进一步来说,委员会应当“要求”平台中介赞助安装系统,实时防止干扰及虚假信息评论等。委员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还应推动中介机构建立一个信息记录及信誉总结平台,并对那些经常做出有效“点赞”评论及发表有价值评论的人们予以一定励,这些有效评论都能成为未来公司价值体现的有效。

  总体来说金融系统的成功运转从根本上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信心,从说两者如同怀疑和恐惧一般错综相连。这正是为何集资众筹已经被提到一个国际高度,金融诈骗必须被在萌芽状态。有关监管部门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制定势在必行。

  (作者为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得主,本文根据作者在接受第一财经年度金融书籍项时感言整理,张苑柯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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