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真是“照骗”!湖南”天空之镜“被罚12万:使用网图虚构旅游效果实际情况却是这样

※发布时间:2020-11-9 20:52:29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12万元。

  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10月9日通报显示,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据黎视频,早在5月,就有网友吐槽湖南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的实景和宣传照反差太大。工作人员回应称,图片是专业人士拍摄。

  据中国消费者报,今年5月26日,有消费者向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该县某景区涉嫌虚假广告宣传,消费者消费。经查明,今年5月11日,经营该景区的湖南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与宁波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书,由宁波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该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的宣传推广。此后,宁波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收集了5张他人“天紧急迫降脱丝袜空之镜”彩页效果图片和一些文字用语,整理制作了一篇宣传广告推文,交由旅游公司审核同意后,于5月12日通过一微信号发布。5月16日,旅游公司通过景区微信号进行了转发,阅读量短时间达8.4万。该宣传广告推文中5张“天空之镜”图片均为网络引用图片,无一张为景区实景照片。

  另查明,5月8日,旅游公司委托临武县一家个体工商户在该景区距大门50米处水池上进行“天空之镜”景点施工,5月21日竣工完成,总建筑面积13.69平方米,实际可反射镜面效果面积约8平方米,建设施工费用共计1.5万元,与广告宣传中“巨资打造”不相符。

  在游客投诉和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后,旅游公司于5月26日当晚将“天空之镜”景点拆除,删除了微信号上的涉案宣传广告推文,并主动关闭景区暂停营业。

  临武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旅游公司在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的,构成了在景点宣传推广中发布虚构接受服务效果,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

  鉴于旅游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拆除涉案景点,删除涉案宣传广告并关停景区,以消除影响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临武县市场监管局近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万元。

  据三湘都市报,5月24日,有网友上传实地拍摄视频大呼上当,称所谓的“天空之镜”不过是在水上铺设了约15平方米的镜子,由于景点吸引了大量游客参观但清洁工作却没及时跟上,不仅没有反射人影的清晰效果,镜子上甚至布满了脚印,与景区发布的宣传图片有“卖家秀”和“买家秀”巨大差别。

  “天空之镜”的“鼻祖”是玻利维亚的乌尤尼盐沼,它是经历万年才形成的自然景观,每年夏季被雨水注满后形成浅湖,因湖面宽广、像镜子一般透亮而得名“天空之镜”。

  中国的茶卡盐湖成因与景色均与乌尤尼盐沼相似,被称作“中国的天空之镜”。因旅游达人的“安利”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宣传,茶卡盐湖成为“网红”打卡地,吸引大批游客前往体验。2020年国庆小长假期间,茶卡盐湖景区共接待游客14万人次,接待自驾车辆达3.97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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