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公费旅游团要敢于杀一儆百

※发布时间:2021-11-17 21:44:2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去年3月,武汉某单位组团赴美国、进行一般性考察。该团在外停留13天,仅用半天时间与邀请单位座谈,其余时间均在观光旅游。后经有关部门查处,撤消了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职务。对于此事,湖北省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引以为戒。(4月22日《楚天金报》)

  从新闻中可知,在武汉某单位组团赴美国、考察期间,观光旅游潇洒快活的时间远远多于正儿八经的考察,所谓“考察”只是,旅游才是“考察”的真实目的。如此“考察团”,就是旅游团,就是挥霍纳税人钱财满足个人的“快活团”,就是满足特殊利益的“团”。对于这样的集体,可以只处分单位相关负责人就不了了之吗?

  现在,中央到地方都已经三令五申提出要求,严禁公务员队伍中以吃喝、公车消费及公费旅游为内容的“三公”消费现象。群众对“三公”消费也已经痛骂、痛恨许久。尤其是在全球经济危机形势下,减少“三公”消费并把节约下来的经费用于提振经济、保障民生,已经成为各级党政部门的口号与行动。公务员在严肃的内部纪律、声势和经济大势面前,更应该洁身自好,断绝公费旅游的念头。武汉市某单位去年3月进行的那一场的公费出国游,虽然欲女经发生在全球经济危机广泛波及到中国之前,但对这一事件的惩处无疑将会影响到后续类似事件的处理,并将直接关系到“三公”消费的风气能不能尽快得到遏止。

  出国旅游毕竟不是在国内转悠,办理护照、出国手续就得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查的手续。在这样“严肃”的事情面前,单位在组团之时不可能不向组团人员此行目的,“考察团”也不可能不知道此行真实用意就是为了潇洒快活。到了国外之后,13天时间有12天半在旅游,他们也确实无怨无悔地在“考察”着。换句话说,没有人他们去式旅游,他们在式旅游时也甘之如饴,并没有提出或申请退出。这样的式旅游,其实是每一个人都在明明白白、高高兴兴地,又岂能只处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要遏制公费旅游这种行为,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在每名公务员的头顶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最有威慑力的莫过于把集体旅游的每一名都进行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并绳之以法。事实上,既然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心甘情愿地参加式旅游,又有什么理由让他们照样“清清白白”呢?须知,姑息此种旅游团的,就是在,姑息养奸。等到他们胃口越来越大,越来越深,到了以“法不责众”为理由也不了的时候,岂非害苦了他们?谁,谁就要受惩处;谁有多,谁就要受多重的惩处。这样的道理,并不难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