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下设含体育学院在内的14个二级学院。
体育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招生专业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和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学院在校学生1051人,其中体育教育专业办学实力一直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有着鲜明的办学特色,被评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专业、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和湖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1人,另有校内兼职教师11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1人,博士21人(含在读17人),客座教授3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国家级教练员1人。学院设有6个教研室、1个实验室和1个全国大学生龙狮培训;体育场馆总面积约8万余平方米,其中室内教学训练场馆约9千余平方米,室外教学训练场地(所)约7万余平方米;器材设备总价值约1000余万元,其中实推背图原文验仪器设备约400余万元,满足了全校体育教学训练的需求。
学院科研能力成绩突出,先后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省级科研,教研课题37项,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60余篇,CSSCI收录期刊论文近40篇,出版学术专著13部,主编和参编教材9部,获省级优秀教材1部,省级教学1项,其他“质量工程”项目多项。
本着“以训带教,以教促训,全面提高”的建设思,学院一直重视各项目的训练与竞赛,并形成特色,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定向运动,体育舞蹈,龙狮运动、武术和女子足球更是我们的优势项目,每年均在国家级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舞蹈表演专业近年来获得各级各类比赛金牌80余枚,展演一等多次。在教育部举办的2018年中国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中获得3金1银6铜的优异成绩;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体育局举办的2020年湖南省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中获得13金9银2铜的优异成绩,再次蝉联湖南省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专业组团体总分第一名。体育学院近3年来累计获得全国比赛金牌20余枚,省级比赛金牌40余枚。2010年,教育部批准我校足球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专项运动训练的基础理论、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专项技能突出,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以及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各类学校、专项俱乐部、企事业单位从事运动训练及相关体育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四)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具备学校招生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审批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1、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注册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3、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交纳考试费。我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录取。
(三)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四)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我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五)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男女进行录取。
(六)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0]155号)文件执行。
11200元/人/年(湖南省发展和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若物价部门有新文件,执行新文件。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进行招生考试和录取,未委托任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国家收取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从未以学校及个人名义在校外开设“预科班”、“培训中心”,也从未招收任何形式的“跟班附读生”。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防止上当。我校将配合门严厉打击各类与我校招生相关的诈骗及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