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闹花灯习俗在隋朝前已见于文字记载。《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五载:柳 “以近俗,每正月十五夜,燃灯游戏,奏请禁之。曰:窃见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月望夜,充街塞陌,聚戏朋游,鸣鼓聒天。燎炬照地。竭资破产,竞此一时。尽室并孥,无问,男女混杂,缁素不分。”
每年正月十五夜晚,人们便都在大街上尽情狂欢,鼓声震天,火光照地。人们不惜钱财,比赛灯的规模和精巧。而且家中所有的人,也不分主仆,不论,不管男女,一切等级、性别、的界限全部打破,一切隔阂全部消失,剩下的只是欢歌笑语。
元宵节闹花灯的由来
正月十五闹花灯风俗的兴起时间大体在北周年间,大约在公元550年至580年之间。从这一习俗产生的时间、地域及风俗内容来推测,可能与佛教的流传有关。《涅盘经》说,佛死后火化,将其得到的舍利子装在精美的罐中,安放在金床上。佛门一边散花一边奏乐,并每绕城一步点燃一盏灯,以此来表示对佛的悼念,但还没有明确记载是正月十五。《西域记》所说的僧俗共同观看舍利放光的习俗则明确说是“正月十五”了。
这两个习俗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正月十五闹花灯这一民俗。从地点看,这一民俗开始流行于北方的洛阳及周边州郡。这与北魏、北周时崇尚佛教,以及著名禅大师达摩、慧可先后在嵩山少林寺传法有关,因为禅开始兴起时,深受百姓的欢迎。从习俗的内容看,正月十五闹花灯打破了一切界限,体现了佛教禅人人平等,人人都有佛性的观点。这种取消一切,打破一切界限的习俗,时至今日还有余风。民间“正月十五没大小”的俗语和风习便是古风的余绪。
虽然正月十五闹花灯的习俗起源于佛教及佛事活动。但当这一习俗形成之后,其教色彩便渐渐淡化而成了百姓们狂欢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