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我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各民族的族称是什么,对于这一国情,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历朝历代都始终没有搞清楚。1953年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为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平等,组织力量对民族成分和民族族称进行辨别,这项工作就是民族识别。
我国的民族识别,既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理论指导,又没有生搬硬套这个定义,而是从我国民族的实际出发,没有对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加以区分,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梦见家里着火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高低,统统都称为民族,一律平等。在这个总原则指导下,实际工作主要依据两个具体原则:一是依据民族特征,就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灵活运用现代民族所具有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科学确定一个人们共同体的族别情况。二是尊重民族意愿。民族意愿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族意识,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族体归属的主观愿望的表现,是对人们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反映,也是民族特征的一种总的反映。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对一些民族族称的更改,就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族意愿的原则。
我国的民族识别,规模之大、历时之久、识别民族之多、调查范围之广、识别依据之科学,都是史无前例的,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这项工作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前后历时30多年。
民族识别工作,系统地梳理了错综复杂的民族源流和现状,科学地鉴别了我国现实的民族成分,基本上认定了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平等、进行民族工作的确凿对象,为党和国家制定和贯彻民族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