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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吗? ——金融大分流的历史根源

※发布时间:2019-10-24 21:45:11   ※发布作者:小编   ※出自何处: 

  金字旁的女孩名字我们的分析发现,孔庙数量越多、家谱数量越多的地区,也就是文化影响强的地区,1927年时的现代银行数量就显著地更少、2010年时的金融交易参与度更低。另外,在考虑其他因素后,孔庙数量多、文化影响强的地区,在2010年时,人均存款和贷款额显著更低,说明这些地方的人利用现代金融的程度会更低。

  金融在中国出现得很早,比如,货币至少可以追溯到商代,纸币出现在宋代,早在《周礼》中就谈到泉府做一些跨期放贷等,这说明中国社会在近三千年前就接触甚至熟悉初级形式的金融。但是,在后来的两千多年里,金融没有太大进步,证券等更先进的金融业态要到19世纪中后期洋务运动时才由人带进来。到如今,我们还在摸索大众资本市场的发展径。

  相比之下,在的古罗马,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2世纪,就有了早期版本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交易也有发生。与此相关的是,在公元200年左右,一个叫Ulpian的罗马人就推出了人类寿命预期表,标识出30岁的概还能活多少年、31岁的能活多少年,等等。当时推出寿命预期表是为了交易人寿保险等金融产品,是为这些保险产品定价而推出的。这些都说明,的金融当时就已经有了相当多的发展。当然,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崩溃,欧洲进入中世纪,金融的发展历程被中断。可是,到了13世纪,在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邦,金融重新复兴,尤其是为了支持城邦负债,大众化的公债证券市场被推出来,到文艺复兴时期已经发展出相当规模。再到后来的16世纪,因为海洋贸易等而重启股票市场,至17世纪初,荷兰、英国的大众资本市场具有相当的规模。

  那么,为什么证券等金融在很早发展起来,而在中国没有呢?金融大分流是如何在近两千年前就发生?一般而言,如果要发展金融市场,至少需要具备三个基础条件:

  三是跨期合约或者说跨期承诺能够执行的体制架构,比如正式的体系,或者规范个人行为的伦理。

  前两个条件在中国早就满足了。比如,成书于秦汉的《九章算术》中,就有一些很经典的金融定价问题,卷三里的衰分问题:“今有贷人千钱,月息三十。今有贷人七百五十钱,九日归之,问息几何?”卷七中的盈不足问题:“今有人持钱之蜀,贾利十三。初返归一万四千,次返归一万三千,次返归一万二千,次返归一万一千,后返归一万。凡五返归钱,本利俱尽。问本持钱及利各几何?”如果金融交易到秦汉时期还不是那么多、那么普遍,就不太容易提炼并抽象出这样一般性的数学问题。

  这表明金融数学到秦汉时已经相当发达。这就更带来一些问题,为什么借贷金融没有在秦汉之后推动证券与保险等金融的发展呢?为什么中国没有发展出更广泛、更深的大众金融市场?

  至少在过去一千多年里,中国人主要靠族来实现人际跨期合作,而欧洲人则以“法人公司”实现人际跨期合作,包括、市政、公司、行会等,这些都是注册的法人,不是血缘族组织,但可以促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进行跨期合作。

  他们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基于中在人际合作上的区别,就是中国人把注意力、把解决风险挑战与资源配置的依赖都集中在靠礼制支持的族网络上,把精力都放在强化以血缘为本的伦理上,而人在血缘体系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可供选择的解决人与人之间跨期合作的办法。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先回答一个问题:自古到今,人类发明了哪些办法去应对风险挑战、进行跨期合作、实现资源配置?不同社会有哪些不同的选择?

  一种是我们今天很熟悉的、近代发展起来的金融市场,像保险产品、股票债券、银行储蓄、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等,这些是现代人使用的工具,更是人熟悉的格化手段,但没有哪个古代社会有这么齐全的金融工具。

  第二种办法是基于血缘网络的保障体系,比如的族,这是以人格化方式防范风险,以达到安身立命,比如“养子防老”就是以子女作为跨期投资、跨期规避风险的具体工具;换言之,子女就是人格化的保险、投资与养老载体,而族人之间的互助与保障是这个体系更为广泛的功用所在。

  第三大类办是基于教或者其他共同的互助体系,这个相互保障体系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共同的来增加间的跨期信任,尤其是通过做礼拜、聚餐等活动,降低信众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和“搭便车”风险问题,使间互保互助。

  第四大类办法就是现代福利,比如福利国家、社保,这个体系既不基于血缘,也不基于共同,而是通过征税权、行,以强制力方式实现社会不同间的风险互助。

  这四大类解决风险挑战的不同办法中,每一种都要求相应的社会文化、伦理规范和制度的支持。比如,金融市场需要外部格化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的配合,没有做支持,就难以发展金融市场;血缘族体系则需要一整套从上到下、由里到外的礼制支持,否则,族就难以跨期合作、跨期互助,儿女也不一定会孝顺;基于教的互助体系便理所当然要求遵循教义和,等等。

  理论上讲,这四大类保障体系并存当然是最理想不过,因为它们可相互补充、各尽其能,令社会中每个人均得到充分保障。但是,在现实中,很多社会早在两千多年前已经在这四类体系中做出了选择并着重发展,其他保障体系。比如,中国在周朝选择了靠血缘族实现人际互助、跨期合作,接下来的精力都集中于发展礼制,通过扩充并完善礼制来族解决风险挑战的效率,同时商业、教等。

  另外,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各个社会做出的选择也很不一样。这里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一桌子菜在那里,谁可以先吃,谁只能后吃,谁可以多吃,谁必须少吃?这里,桌子上的菜就是需要配置的“资源”。

  礼制的主张当然是先动筷子,晚辈后动筷;男人未动筷子时,女的不得先食。这就是按照名分等级来决定这桌资源的配置顺序、数量。

  当然,人类社会也可以基于平等的原则同时动筷子,每个人吃一样多,这就是多数张的资源配置方式。

  还可以根据时间顺序,谁先到,谁先吃,等等。——由此可知,各社会可以选择不同的跨期合作、跨期互助和资源配置方式,但每种方式需要得到相应的文化体系、伦理体系的支持,因为相应的文化和制度为相应人际合作体系与配置方式提供服务及巩固其效率。

  所以,一旦一个社会做出了选择,接下来就必须发展相配的文化和体制。下面我们来比较中国和做出的不同选择。

  至少从周公开始,中国就着手建立礼制、选择靠血缘族解决人际互助和资源配置问题,后来到孔孟时期,尤其到汉朝等,更是不断巩固礼制,强化家秩序。

  而在同一时期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却在血缘之外寻找答案,把注意力集中在超越血亲网络的社会治理与制衡问题上。

  春秋战国时期,跟中国社会的分流还不是很大,差不多还面对同样的挑战。我们可以看看公元前3世纪一位古希腊臣民写给托勒密国王的一封信,他抱怨的问题就是中国人也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不孝的子女。这个臣民写道:“尊敬的托勒密(Ptolemy)国王:先请接受来自科太希科留斯(Ctesicles)的问候!我深受狄奥尼修斯(Dionysius)和我女儿尼克之害!因为虽然我以前呕心沥血把她抚养大,……到如今我已经视力衰退、重病缠身,她却不关照我,不给我基本必需。当我在首都亚历山大港告她、希望找回时,她却拿来一份国王签署过的书面,承诺每月给我20块达克码钱币的生活费。……现在,由于我女儿受那个狄奥尼修斯的坏影响,不顾我年老病重,不再兑现她对我的赡养承诺!”

  这封信告诉我们,至少到公元前3世纪,人跟中国人还是差不多,也对子女的孝顺有很高期望。只不过从那以后,中国往礼制和族的上越走越远,而往另一条迈进,在血缘之外的大社会中建立人际合作互助的体系。

  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分别对君主制(Monarchy)、贵族制(Aristocracy)、共 和 制(Polity)、制(Tyranny)、寡头制(Oligarchy)与制(Democracy)的利弊优劣进行分析和对比,关注的是超越血缘的社会治理和制衡问题。

  到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成功地建立平民会议和罗马,以制衡。正是有了解决跨血缘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到公元1世纪至2世纪,古罗马的人寿保险、资本市场和其他金融就有了发展所需的制度基础,而这些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格化市场交易,又反过来推动合同、商业规序等市场制度的发展,促使超越血缘的广义伦理和制度的演变。

  特别是在教于公元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后,超越血缘的广义伦理得到进一步发展,让人的诚信网络不只局限于血亲。于是,人之间的跨期互助合作可以走出族亲,依赖法人公司和一般性组织。

  相比之下,中国却忙于建立礼制,发展血缘为本的伦理,不断巩固家秩序。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学只是百家思想之一,并未成为社会实践。公元前3世纪末,在刘邦秦朝并建立汉帝国后,陆贾给刘邦推荐《诗经》《尚书》等经典,其以儒术治理汉帝国;刘邦则质疑道:“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意思是,汉天下是在马背上打下的,难道还需要领会《诗经》《尚书》吗?这有何用?陆贾反问:“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他的意思:武力打下的江山,难道你还要用武力去治吗?秦朝短命的教训还不够吗?陆贾进一步反问道:“行,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如果秦朝当初遵循,推行“礼治”,会有那么糟糕的结局吗?从此,陆贾使成为意识形态。到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献言汉武帝“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汉武帝接受并下诏“罢黜百家,表章六经”,让礼教成为的唯一正统,启动“独尊儒术”的历史。到唐宋明清,礼制不仅持续得到发展,包括修建祠、祭祀祖先、推广礼仪、修写族谱的兴起和普及,而且在唐宋推出科举,使平民也有资格通过考试做官之后,平民子弟也受到激励研读经典,于是礼制及其支撑的族成为社会基石。

  自从周朝选择基于家秩序组建社会结构之后,礼制与族建设占据了过去近三千年中国哲人的大部分精力,让他们无暇他顾,导致中国人几乎无法信任族亲之外的人,连上门女婿都难以接受。

  中国人跟人的这种早期选择差异注定了后来的大分流,包括发展径的不同,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姓氏在各社会出现的时间。对于一个重视血亲、需要建立并巩固族的社会而言,姓氏是一个关键的血亲标识符号,姓王的跟姓陈的肯定不是血亲,等等。

  英国人在1066年前没有姓氏,是诺曼底人于1066年入侵英国后才把姓氏带来,先是贵族有姓氏,后来英国国王多次,要求每个英国人都有家姓,但并非每个人。

  结果,六百多年后,到18世纪每个英国人才都拥有姓氏。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要么根据自己的职业给自己随便找个姓氏,比如Smith(铁匠),要么根据地名或者在父亲名后加上“Son”(儿子),比如Peterson就是父亲叫Peter、儿子就叫Peterson,等等。

  欧洲其他社会差不多也是在同时期建立姓氏的。很多人可能会问,英国和其他欧洲人为什么那么晚才推出姓氏呢?道理很简单,由于他们不是基于血缘组建社会,不是基于血亲网络实现人际互助和跨期合作,那么,他们就不需要花那么多功夫发明、发展家族的跨期标识符号。

  后来是为了便于征税,激励一些欧洲国王普及姓氏。相比之下,中国人几乎比英国人早两千年就有姓氏,至少在周朝初期贵族已有姓氏,到春秋战国时候姓氏开始推广到平民阶层,到战国结束时,几乎所有中国人皆有姓氏。原因在于,作为血缘符号的姓氏对于礼制族的建立至关重要。

  中的不同选择也演变出另外一个具体差别,就是我们中文里针对每个亲戚关系会有一个相应的具体名称,而却不是这样。

  比如,在中文里,我们有叔叔、伯伯、大舅、小舅、大姨夫、小姨夫,但英文里只有一个,就是uncle,不做细分。

  的亲戚称谓这么简单,以至于中国人不习惯。中国的称谓系统里,有伯母、婶婶,大姑、小姑,大姨妈、小姨妈;哥哥、弟弟,姐夫、妹夫,堂哥、堂弟,表兄、表弟;姐姐、妹妹,嫂子、弟媳,堂姐、堂妹,表姐、表妹;儿子、媳妇,女儿、女婿,侄子、侄媳,侄女、侄女婿,外甥、外甥媳,外甥女、外甥女婿,孙子、孙媳,孙女、孙女婿,外孙、外孙媳,外孙女、外孙女婿。妻子的伯、叔父母称“伯岳父、伯岳母、叔岳父、叔岳母”;兄(弟)的岳父母称“姻伯(叔)父、姻伯(叔)母”;子女配偶的父母称“亲家翁、亲家母”;等等,不同名称太多,足以令人晕倒。

  对于以血亲族为基础的社会,称谓极其重要,因为每个称谓决定了她或他相对于当事人的名分,名分包含了血缘远近、代际距离与年龄信息,而名分等级信息决定了与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决定资源的配置和风险的分担程度。比如,张三办婚礼,不同远近的亲戚,礼钱各异。在张三如果需要借钱时,也会根据相对于当事人的名称决定是否该借、借多少,等等。

  我们都熟悉一个说法,抑商。当然,也有学者说跟商业不矛盾。当然,族内肯定是信任度高,因此有利于族内融资、实现风险互助,但族之外、族与族之间的信任体系基本没有。

  其实,至少在的基本价值观上,对基于货币的市场交易是的,至少是瞧不起的。《论语》里孔子讲,“君子义以为质”“君子义以为上”,即君子立身行事应以为本,价值重于物质利益,应当以“义”而不是基于“利”来规范人际关系并建立社会秩序,这显然商业市场,看低基于明码标价货币化交易的资源配置方式。

  主张以义而不是以利规范人际互助,这一点与教非常一致,后者也是通过货币化、商业化实现人际互助。当然,的“义”是基于名分等级秩序,基于以血缘为本的礼制伦理,而教是基于只信这个神并且遵循其教义。虽然在上抑商,在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100%遵守准则,所以,中国现实历史中有商业交易和市场发展根本不足为奇,就如教在16世纪之前有息放贷,但照样有不少徒,从事“地下”有息放贷一样。不过,只要观念上商业化发展,商业市场就难以做大,因为一旦做大了,就会引理上的而遭到。

  对待商业的态度如此,对待更加的金融也就更加抵制。再者,如果礼制建设得好,族和金融市场之间就会在功能上呈相互替代、相互竞争的关系,因为如果族的风险互助已经运作很好,那么,在很多情况下,金融对他们可能就是多余的;反之,如果金融市场发达了,人们就不再需要族提供的风险互助及资源共享,族就会逐步衰退。

  龚启圣和马驰骋两位教授在2014年发表了一项研究,他们发现,在整个清朝1644到1911年间,山东107个县的农民次数差别很大,有的县即使灾荒也未必有农民,而另一些县则不是如此。各县差别之所以这么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各地的影响程度各异。两位教授发现,那些孔庙数量多的县,也就是受文化影响深的地方,在灾荒发生的时候,农民的频率就显著低于孔庙数量少的县,因为孔庙数量多的地区族比较发达,族亲之间互通有无的可靠性更好,灾荒时得走投无的概率亦比较低;当然,在文化影响比较弱的地方,一碰到风险事件、碰到灾荒,可能就只好通过抢劫或者起义去求活,的倾向性就更强。所以,在意义上,量化历史研究表明,礼制的确给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带来了好处,只是其代价也不小。

  那么,是否金融呢?最近,我跟马驰骋以及另外一位大学老师Andrew Sinclair做了一项研究,其中以中国各个地区市为基本单位,分析各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背后的文化原因。我们的基本是,受文化影响强的地区,金融会越不发达,因为金融市场跟族之间有很强的替代关系。影响强的地方,族发达,即使在现代金融进来以后,这些地区对金融也未必有那么大的需求。具体研究用1900到1927年间各地的现代银行数量和2010年时各地区家庭参与股票、基金等现代金融品交易的比例,来度量现代金融在这些地方的发达程度和被接受程度。另外,我们也用清朝时期各地的孔庙数量来度量文化的影响强弱,同时,我们也用各地还留存的家谱数量来度量礼制的影响度,作为稳健性检验指标。在做回归分析时,我们也用到很多其他控制变量,以排除各地其他因素的影响。

  我们的分析发现,孔庙数量越多、家谱数量越多的地区,也就是文化影响强的地区,1927年时的现代银行数量就显著地更少、2010年时的金融交易参与度更低。另外,在考虑其他因素后,孔庙数量多、文化影响强的地区,在2010年时,人均存款和贷款额显著更低,说明这些地方的人利用现代金融的程度会更低。因此,不管本身是否金融市场,但实际效果是:文化深入的地方,其族体系会更加发达,族人之间可以实现风险互助、资源共享,这就降低对金融的需求,了金融的发展。长此以往,金融所需要的制度就难以产生。

  从我们的量化历史研究可以看到,过去多个世纪所经历的金融大分流,其历史根源可以追溯到周朝,那时的周公和后来的选择了基于血缘家庭与族来解决人际跨期风险互助、跨期合作和资源配置的问题,这使得在接下来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哲人,特别是学者,把注意力、创造力都用在礼制的建设和族的巩固上,在中国发展出以“血缘为本”的狭义伦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超越血缘的信任体系难以发展,尤其在家庭与族过度发达后,虽然血缘信任体系把族亲间的跨期互助解决得好,但超越血缘的金融市场就失去发展机会。而就在周朝选择依赖血缘族之时,选择另一条,专注建立超越血缘的人际跨期合作上,他们一方面也依赖血缘家族解决部分跨期互助,另一方面更把重心放在血缘之外的社会组织发展上,包括社会治理、制衡和建构;特别是在教出现后,人更是不再认为只有血亲才可信,一般人际信任度与社会资本都高[Fukuyama,Francis.Trust.New York:Free Press(1995)]。

  由于从古希腊、古罗马就开始推进血缘之外的机制建设,这些机制是格化的市场交易所需要的,所以,他们后来更多基于“公司”实体进行人际合作,11世纪开始商业,13世纪重新发展大众金融市场,等等。正因为周以来中国知识精英的精力大多用于完善礼制,而不是建立超越血缘的,于是,虽然现代金融在19世纪中后期引入,但这些金融业态甚至到今天还在中国社会“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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